龙岩人民医院dsa采购项目举报信尊敬的纪检委领导:您好一个城市的文明及发达程度,很大程度可以从该城市的医院体现出来
但龙岩人民医院作为龙岩市一家老牌的国家三乙医院,在其此次dsa采购项目操作过程中却违法违纪,无视国家采购法公平公正之精神,如此做法,实为给医院丢脸,给城市抹黑
此封信件就龙岩人民医院dsa采购项目过程中医院相关负责人及中标品牌飞利浦团队的违理违法违纪进行举报,期望得到相关部门的关注及处理
第一,在此项目启动期间,医院相关团队组织了dsa设备考察,考察的品牌对象并非飞利浦,并且考察的结果是完全符合标准,但是医院最终选择的是了解相对较浅的飞利浦品牌,这是其违理之处
第二,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当采购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
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政府采购法》第30条和财政部18号令第43条明确规定了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但龙岩人民医院未能贯彻遵从《政府采购法》,协同飞利浦团队操作更改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
第三,国家规定,竞争性谈判的谈判要点根据项目而不同,但第四,第五,第六,至少应当包含价格、技术方案、售后服务承诺等主要内容
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但在此次竞争性谈判过程中,龙岩人民医院项目相关人士与飞利浦团队互通消息,彻底违背了竞争性谈判的公平精神
《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当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时,采购人需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在此次谈判中,飞利浦报价最高,其他品牌皆比飞利浦报价低200-300万元以上不等,而且在业界中,其余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