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人员岗位职责院长职责一、在上级的领导下,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全面领导医院工作,包括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人事、财务、基建和总务等工作。二、领导制定医院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并向领导机关汇报。三、负责组织、检查医疗护理工作,定期深入门诊、病房,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四、负责组织、检查临床教学、人才培养和业务技术学习。五、负责领导、检查医院重要科研计划的拟定和开展情况,采取积极措施,支持新技术、新项目的引进和应用。六、教育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医德,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改进医疗作风和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开展优质服务,促进医院精神文明建设。七、经常督促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八、组织领导对医院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奖惩、调配及提升等工作。九、加强对后勤工作的领导,检查督促财务收入开支,审查预决算,对开支较大的物资采购计划要严格审查把关,关心职工生活,创造条件,改善生活和福利设施。十、及时研究处理职工及人民群众对医院工作的意见。业务副院长职责一、在院长领导下,分管全院医疗、护理、医技等科室的工作。二、督促检查医疗制度、医护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三、深入科室,了解和检查诊断、治疗和护理情况,必要时领导重危病人的会诊、抢救工作,定期分析医疗指标,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四、领导制定临床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全院医务人员的业务技术学习,经常检查教学工作的完成情况及挂钩科室的业务指导工作。五、负责领导全院的医学科学研究工作。六、领导医疗业务信息及病案统计工作。七、负责组织检查门诊、急诊工作。八、负责组织检查本院担负的临时性医疗工作。九、组织检查本院门诊和住院病人的转诊、会诊、疫情报告及医疗预防和卫生宣教工作。行政副院长职责一、在院长领导下,分管全院的行政、财务、基建和总务工作。二、负责组织拟定各项工作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执行情况。三、负责督促总务部门保证医疗所需物资供应工作。四、负责督促检查本院治安、保卫工作。五、负责审查基建、维修工程项目决算和医院财产物资的管理。六、负责督促、检查医院的基建、维修工作项目的进度、质量及管理工作。七、负责督促、检查全院工作人员的生活福利工作。八、负责督促、检查全院的清洁卫生和环境绿化工作。院办公室主任职责一、在院长、副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的秘书、行政管理工作。二、安排各种行政会议,做好会议记录,负责医院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草拟有关文件,并负责督促其贯彻执行。三、负责领导行政文件的收发登记、转递传阅、立卷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四、负责协调各职能科室工作,并审核各职能科室以医院名义发出的各种报告文件,力求做到文字通顺,符合公文规格。五、经常深入科室,了解职工和病员群众对医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领导反映,以便改进工作。六、负责本室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领导有关人员做好印鉴、打字、车辆、外勤、通讯联络、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参观及外宾的接待工作。七、负责指导医院美工环境布置及对外形象推介宣传。八、负责院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副主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应的工作。院办公室秘书职责一、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具体负责会议组织工作,做好开会前的各种会务准备,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二、具体起草领导交办的各类文件。三、负责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承办各部门的请示报告,根据主任的批示进行处理催办。四、了解、催办各科室执行决议和院领导交办事项的处理情况。五、深入科室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六、安排每周会议活动表。七、负责发文的登记、编号、复印、盖章工作。八、负责记录办公室工作日志及人事记。档案室工作人员职责一、积极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宣传、落实工作。二、在院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三、对本院各部门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积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