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哲JOURNALOFLITERATURE,HISTORYANDPHILOSOPHY2006年第3期(总第294期)No�3,2006(SerialNo�294)收稿日期:2005-12-11作者简介:欧阳景根(1970-),男,江西万载人,政治学博士,中共河北省委党校讲师,主要从事政治学理论研究
分配正义、权利正义与权力的正当性���从司法审查的视角看罗尔斯与诺齐克的正义之争欧阳景根(中共河北省委党校科社部,河北石家庄050061)��摘�要:司法审查的真正目的,并不在于审查公共权力是否应当为了改善经济处境最差者的境遇,而对社会资源进行重新分配,而是审查在实行分配正义的过程中,公共权力与政府行为本身的正当性
通过对权力正当性的司法审查,可以调和经济领域中的自由与平等的关系
我们需要的是一种自由基础上的公平正义观,并致力于在意识形态、制度与公共政策三个向度上,实现自由基础上的公平正义
关键词:分配正义;权利正义;司法审查;权力的正当性;罗尔斯;诺齐克中图分类号:D034�5;F06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511-4721(2006)03-0157-06��一、罗尔斯与诺齐克的正义之争正义是一种德性,一种美德,一种基本的善
那么什么是正义呢
它又由哪些因素构成
凯尔森指出:�说一个社会秩序是合乎正义的,这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这意味着,这种秩序把人们的行为调整得使所有人都感到满意,也就是说,所有人都能在这个秩序中找到他们的幸福
对于正义的期望是人们永恒的对于幸福的期望
但是人作为孤立的个人不能找到幸福,因而他就在社会中寻找
正义是社会幸福
�[1](P6)因此,在凯尔森看来,正义存在于社会秩序之中,是一种置身其中人人都感到满意的社会幸福
罗纳德�德沃金对政治理论作出了以下分类:以目标为基础的理论、以义务为基础的理论和以权利为基础的理论[2](P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