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税不分收,分级按比例http://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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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ml湘潭市雨湖区地方税务局,梁新林浅谈改进我国的分税制我国的分税制始于一九九四年
于当时形式所迫,与时代背景关联
毛泽东时代后,中央统一财政(大锅饭)打破,历经各省(市、区)上交中央财政基数——包干——递增,到后来中央财政收入与沿海省(市)财政收入,内、西部省(市、区)财政收入的不平衡增长、财政收入与GDP的不平衡增长,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之比重逐渐减少,而支出快速增长,调控失灵
为划清中央政府与地方各级政府财权、事权,于是有了分税制
它的理论依据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作为不同的主体,分别在一定范围内提供满足社会成员不同偏好,公共产品,其行为目标存在着明显差异,并非所有的公共产品都应当由一级政府(中央政府)统一提供,而应当分别由中央政府与地方各级政府分层次提供,才能有效地满足全社会的公共需要
政府需要分级,分级需要分权,这是分税制的基本理论依据
”经过这十一年的运行,分税制后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和意义、弊端与不足逐步显现出来
“无论是相对于构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财政管理体制,还是在更为科学地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基础,提高财政收入占GDP,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两个比重而言,都是值得称道的
”尤其是中央对经济的调控能力,对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以及关系国计民生大事的专项转移支付的财政制度,发挥着缺一不可的作用
但是,分税制在税收管理上浩繁复杂,征纳双方手续繁琐,浪费人力,增加税收成本,增加纳税人的纳税费用
税种与级次对应税模糊按管理和使用权限分类,它分中央税和地方税
按不同行业和征收环节设有二十来个税(费)种
有的税种属中央税,有的税种属地方税,还有的税种属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共享又分二级、三级或四级
政府或财政也分几级,税种与级次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