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科学进展2004,12(3):387~394AdvancesinPsychologicalScience儿童对情绪表达规则的认知发展∗侯瑞鹤1俞国良2林崇德1(1北京师范大学发展心理研究所北京100875)(2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心理研究所北京100872)摘要情绪表达规则知识的建构是儿童社会化和情绪健康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重要任务,该文考察了情绪表达规则的概念及个体对其认知发展的相关理论和测量。同时,对情绪表达规则的认知发展从3个方面进行了探讨:儿童对情绪表达规则认知发展的关键阶段是小学,并且具有显著的年龄差异和性别差异;家庭情绪环境分别从不同方面对儿童情绪表达规则的认知发展水平有显著影响;儿童对情绪表达规则的认知发展水平与其社会能力有显著的正相关。关键词儿童,情绪,表达规则。分类号B844人们表现出的情绪不一定是实际体验到的情绪,同样,人们体验到的情绪也不总是表现出的情绪。Ekman和Friesen[1]用“情绪表达规则(affectiveoremotionaldisplayrules)”来解释这种现象,随后,该领域吸引了许多儿童情绪研究者的注意[2~4]。近年来,有关儿童对情绪表达规则的认知发展研究逐渐形成了一个新的热点[5~7]。1情绪表达规则的概念Ekman和Friesen[1]认为,情绪表达规则是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获得,用以指导特定社会情境下表现社会期望情绪的一套规则。并概括出了情绪表达规则调节外部情绪表现的4种基本方式:A)减弱真实情感的表现;B)夸大情绪表现;C)表现看似自然或中性的表情;D)表现完全不同于真实情绪的表情。该定义侧重内部情绪体验与外部情绪表现的不一致,重视情绪表现的行为水平。但是至于规则本身,他们认为非言语行为规则是刺激事件和以神经系统为基础的行为活动联结而形成的,强调神经系统活动的地位。同时又认为非言语行为规则具有文化差异,重视经验的作用。可见,对规则是“本能”还是“习得”并未给予明确说明。然而他们具有开创性的研究工作,不断启发和指导着随后的研究者[8]。Saarni在情绪表达规则内容上与Ekman和Friesen的观点是一致的,除此之外,也对情绪表达规则本身进行了探讨,认为情绪表达规则可能是在儿童时期习得,随着其它社会规则或技能的获得而逐步完善的。但是她一方面承认其社会约定性,一方面又认为其是人类天生的特质,是个体面对特定情境时的应激方式。显然和Ekman一样,对规则本身的起源问题,她也摇摆在先天与后天之间。后来,Saarni不断试图修正自己的观点,把情绪表达规则划分为社会的和个体的两部分[9],这种划分为确定研究内容提供了便利,只是她对情绪表达规则收稿日期:2004-01-28∗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30270472)。通讯作者:俞国良,E-mail:yugllxl@sina.com.387-388-心理科学进展2004年的研究多倾向于后者。Southam-Gerow[10]根据情绪表达规则的功能性将其分为两个方面:(1)利用外部情绪表现与他人沟通的一种方式;(2)利用头脑中情绪表达规则知识调节自身情绪体验的一种方式。前者主要指向外部,为一定社会目标服务,后者主要指向内部,为平衡个体情绪体验服务。同时,Southam-Gerow把研究视角转向情绪问题儿童这一特殊群体[11],更体现了情绪表达规则研究的价值。在概念性质的探讨上,他认为情绪表达规则是存在于特定文化背景下的社会规则,儿童的任务是对其不断进行意义建构,并最终内化为个体自身信念的一部分。他不仅强调了情绪表达规则社会交流的重要性,也指出了其对个体情绪健康发展的意义。总之,情绪表达规则规定个体在什么情境下,对谁、应该表现出什么样的情绪,而不管个体内心真正的情绪状态如何。它是特定社会文化背景下长期以来约定俗成的,相对于个体而言,是客观存在于外界的社会性规则。社会成员在该规则约定的文化背景中,实现社会交往过程中对他人情绪表现的预测与控制,提高了社会交流的效率。情绪表达规则主要包括认知及其应用两方面的内容,是儿童社会化过程中一项重要任务。儿童在社会交往过程中,主动建构所在社会文化下的情绪表达规则,并不断应用于社会实践,这不仅为儿童使用情绪表达规则的效果提供了及时反馈,同时也强化了认知和应用的动机,二者在儿童社会化过程中交织在一起,互为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