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教的含义和意义依法治教,就是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通过教育法制建设,保证教育工作按照党和人民的意志全面依法进行,’推动和保障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健康有序进行,保障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落实,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和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实施
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方略在教育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依法治国,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确立的治国方略,如同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的那样,“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教不仅是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客观要求、现代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更是我国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依法治教是我国教育行政机关和学校管理职能转变后的新型教育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教育行政机关和学校的职能不断转轨,教育关系也在不断更新
变革后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这种背景下的新型教育关系也必然需要依法予以治理
在这个意义上,依法治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新型教育关系的必然要求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教育活动的日益复杂化,教育行政管理的范围及内容发生了很大变化,主要体现在教育行政管理范围的扩大和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的转变
在教育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教育领域里的社会关系发生了较大变化:一些旧的社会关系消失了,一些新的社会关系产生了,有些社会关系在性质上发生了变化
比如,过去我国实行的是单一化的办学体制,完全由政府包揽办学
办学主体主要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一些国有大中企业
办学主体相对来讲比较单一
这时,政府与学校之间的关系属于行政管理者与行政相对人间的隶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