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生产许可办事指南项目名称:农药生产许可项目类型:前审后批审批内容:1
是否符合国家农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2
是否具备农药生产条件法律依据:1
《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第677号修订)第十七条;2
《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2017年第4号令)第四条;3
《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农业部公告第2568号)第八条
办事条件:1
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②有符合生产工艺要求的管理、技术、操作、检验等人员;③有固定的生产厂址;④有布局合理的厂房,新设立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或者非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新增化学农药生产范围的,应当在省级以上化工园区内建厂;新设立非化学农药生产企业、家用卫生杀虫剂企业或者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新增原药(母药)生产范围的,应当进入地市级以上化工园区或者工业园区;⑤有与生产农药相适应的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有利用产品可追溯电子信息码从事生产、销售的设施;⑥有专门的质量检验机构,齐全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备,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标准;⑦有完备的管理制度,包括原材料采购、工艺设备、质量控制、产品销售、产品召回、产品储存与运输、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人员培训、文件与记录等管理制度;⑧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对企业生产条件有其他规定的,农药生产企业还应当遵守其规定,并主动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监管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农药生产许可证申请书;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现有许可证书的复印件(不适用于首次申请)④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的声明
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基本情况;⑥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检验人员简介及资质证件复印件,以及从事农药生产相关人员基本情况;⑦生产厂址所在区域的说明;⑧生产布局平面图;⑨土地使用权证或者租赁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⑩所申请生产农药原药(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