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基药使用比例规定汇编2014-09-03医药代表网近期政策频出,市场暗流涌动,特别是医保和基药政策,很多人估计还停留在几年前的既定思维模式当中,是到了该梳理一下这些政策要点的时候了
今天先从近期的基药政策入手,其实各地已经通过各种文件形式下发,可能大家都盯着招标反而错过以下这些从各省政府办公厅发出的通知了
要求将基药全部报销,且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药;2
补充品种:允许从医保目录中选取一定数量的补充品种进入基层使用,但不得超过总品种数和金额的20%;优先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常用药品中标产品和低价药品清单中遴选补充药品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继续巩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认真落实基本药物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和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等政策
要将2012版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的基础上,允许各市卫生计生部门从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中遴选确定一定数量适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充药品,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实行省级网上集中采购和零差率销售
各市应优先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常用药品中标产品和低价药品清单中遴选补充药品,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后实施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充药品的配备品种和采购金额,占所有药品配备品种和采购金额的比例均不应高于20%
强化监管措施,严禁网下采购和超比例采购非基本药物
【2014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3〕14号文件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广东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和广东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目录(2013年版)
到2014年底前,二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达到40%-50%;三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达到25%-30%,其中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医院基本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