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医院管理学会2005
心脏移植技术管理规范心脏移植技术管理规范(修改稿2005
8)为了规范心脏移植技术的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院开展心脏移植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心脏移植是指通过外科手术技术,将他人具有活力的心脏移植给患者以代替其病损心脏
开展心脏移植的医院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符合,并有合法的器官来源和固定、充足的血液来源
一、医院基本要求(一)三级甲等医院,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科目,04
06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0410重症监护(外科),0304心血管内科专业、0312重症监护(内科)
(二)心脏大血管外科(或心脏外科专业)1、开展心脏大血管临床诊疗活动十年以上,床位50张以上,其技术水平三级甲等医院中先进水平的前列,是全国重点学科,医院已成功完成其它大器官移植手术
2、心脏大血管外科每年开展200例以上心脏体外循环手术
3、心脏移植病房(1)有独立的20张床位以上的心脏移植病房
(2)普通区、隔离区分区合理
(3)中心吸氧、中心吸引、监护系统、除颤器、起搏器等病房辅助设备齐全
(三)心血管内科有独立的病区并开展心血管(或心脏专业)内科临床诊疗活动10年以上,床位80张(其中心脏重症监护(CCU)床位10张),其技术水平处于三级甲等医院领先地位,能够为心脏移植提供技术支持
(四)重症监护病房(ICU)1、设置符合规范要求,达到万级层流标准
病床不少于10张,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能够满足心脏移植专业需要
2、有多功能监监护和呼吸机、持续性床旁血液滤过设备,凝血功能检测仪、床边生化检测仪
CHA1中华医院管理学会2005
心脏移植技术管理规范3、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具备5年以上ICU工作经验的专职医师和护士
(五)心脏移植手术室1、手术室布局符合要求,使用面积40平方米以上
2、达到万级层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