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绪与行为障碍学生的定义与发生率【案例一】小华为小学六年级男生,从一年级开始,经常跑出教室、很难安静坐在位置上;他常打架、咒骂同学,一旦玩耍受到拒绝,就会向人吐口水,甚至曾用利器伤人,在学校人际关系很差。父母表示从小在家里就十分任性,拒绝其要求时,会大发脾气、摔东西、用脏话漫骂。【案例二】小斯是一位个子较小、文静的幼儿园大班学生。她是领养女,母亲是护士,父亲是医生。起初,老师没有特别注意小斯的文静性格,反而认为这是她适应幼儿园生活的表现,觉得她个好孩子。但是某日,老师注意到,小斯在自由活动时一个人蜷缩在教室的角落里,接近她时,她慢慢地跑开,不愿意和老师讲话。老师开始更多注意小斯,发现小斯在课内和课外活动时都不跟小朋友说话。她从不主动和大人说话,别人和她说话时都是用单词和短语回答。她经常搓自己的手,咬指甲,低着头,凝视前方。目前有许多不同的术语来描述这类学生,如:严重情绪障碍、情绪与行为障碍、严重情绪困扰、性格及行为异常、情绪及行为异常、情绪障碍、情绪及行为困难、行为障碍、道德行为偏差、思想行为与心理偏差、适应困难、行为问题等。这类学生泛指持续地表现外向性的攻击、反抗、冲动、过动等行为,或内向性的退缩、畏惧、焦虑、忧郁等行为,或其它的行为问题,以至于造成个人在生活、学业、人际关系和工作等方面的显著困难,而需提供特殊教育或相关服务协助者。一、情绪与行为障碍学生的定义什么是有情绪与行为障碍的学生?目前国内外并未有一个统一的定义,有的将情绪和行为障碍分开,分别下定义。已有的定义大多只是进行了一些描述性的界定。有的从医学的角度,认为这是一种心理疾病;有的从教育学的角度,认为这是一种可矫正的情绪不稳和行为不良。近十多年来,人们越来越重视从教育的角度来认识、矫治有情绪与行为障碍的学生,强调发挥他们的潜能并体现可教育性。(一)美国的定义美国在2004障碍者教育法(PL101-476,TheIndividualswithDisabilitiesEducationAct简称IDEA,2004)中对这类儿童和青少年作了以下的定义:1.无法学习又不能以智力、知觉、或健康因素加以说明者。2.无法与同侪和教师建立或保持满意的人际关系。3.在正常的情况下,有不恰当的行为或情感。4.常表现不愉快的情绪或沮丧。5.常因个人或学校的问题而感觉身体不适、疼痛或害怕。6.情绪困扰包括精神分裂症儿童,但不包括社会适应不良儿童,除非被认定具有严重的情绪困扰。(二)台湾的定义根据2012年台湾教育部颁布的身心障碍及资赋优异学生鉴定标准的定义:情绪行为障碍学生,指长期情绪或行为反应显著异常,严重影响生活适应者;其障碍并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结果。情绪障碍学生之症状包括精神性疾患、情感性疾患、畏惧性疾患、焦虑性疾患、注意力缺陷过动症、或有其它持续性之情绪或问题行为。(三)我国大陆地区我国对情绪与行为障碍的界定多从人格障碍出发,也参照了美国和苏联的界定,从情绪与行为两者之间的关系来讲,更倾向于从行为的外在表现来进行界定。例如,由朴永馨主编的《特殊教育词典》中对行为障碍的界定是:“主要发生在儿童及少年期的行为偏离”。主要表现有:①不良行为动作。如吮吸手指或衣物咬指(趾)甲或其它物品、手淫、拔头发等;②退缩行为。表现出胆小、害怕、孤独、退缩、不愿到陌生的环境中去,也不愿与其它儿童交往,常一人独处,与玩具相伴,但没有精神异常;③生理心理性行为异常。如遗尿症、遗粪症(4~5岁后仍不能控制大小便),厌食、夜惊、噩梦、口吃等;④习惯性品行问题或违法行为:如经常说谎、逃学、偷窃、打架、破坏财物等。其原因与个体素质、环境和社会影响,特别是家庭教养方式有关,宜早期发现,进行心理治疗和教育矫正,必要时需辅以药物治疗。二、情绪行为障碍学生的出现率由于国内外对情绪与行为障碍的鉴定标准不尽相同,所以情绪与行为障碍学生的出现率也是不确定的。据卡利南和爱泼斯坦采用“三分之一法则”的调查方法的研究结果表明,在任何一学年中,大约会有33%的学生会发生让教师能觉察到的一般性的情绪与行为问题,但其中只有3%~5%的学生有比较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