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工会委员会豫教工〔2014〕11号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教学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教育局、教育工会、电教馆,省直工会,各高等院校工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国工会十六大以及文件2201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全总《全国产业工会举办职工技能比赛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产业(系统)职工技能总之工种(项目)的通知》(豫劳竞办〔2014〕1号)文件要求,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工会研究决定,继续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教学技能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1.全省教育系统教学技能竞赛活动,是河南省劳动竞赛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工会组成竞赛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领导小组组长:李功勋(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巡视员)、杨会卿(省总党组成员、副主席);副组长:张涛(省教育厅人事处处长);龚立新(省教育工会主任);成员:刘根成(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董平(省总工会生产部调研员)、李寄民(省教育工会副调研员)。竞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工会,龚立新为主任;刘根成、李寄民为副主任。2.省竞赛领导小组聘请相关学科专家、教授、特级和高级教师组成竞赛评审委员会,对参赛者的教学技能情况进行评审。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教育局、教育工会、电教馆,各高等院校等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竞赛领导机构,组织办理本辖区和本单位竞赛活动的有关事宜。3二、竞赛内容2014年全省教育系统教学技能竞赛共设12个科目:高等院校(含地方高校,下同)汉语言文学与传媒科学、建筑工程学与机电工程科学、生命科学;高级中学(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下同)历史教学、地理教学、生物教学;初级中学数学教学、物理教学、体育教学;电教系统(信息技术创新教学)初中语文教学、初中数学教学、小学语文教学。各省辖市、直管县(市)、省直、各高等院校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设定的全省竞赛科目基础上,增设其他竞赛科目并自行竞赛表彰。三、竞赛要求1.各省辖市、直管县(市)、省直、各高等院校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统一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竞赛方案(报省竞赛办公室一式两份),认真抓好这项工作。2.要从创新教学理念、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语言、提升教学水平、提高教学效果等方面具体考察教师的教学技能情况,并要注意抓好赛前培训和层层选拔,优中选优。3.坚持广泛参与的原则。以竞赛为契机,在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中掀起练技能、强素质、为教育事业做贡献的热潮。4.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竞赛原则。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对未经选拔程序而直接申报者,一经发现,除收回荣4誉称号外,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5.要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注意发现典型,总结经验。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宣传阵地,加大对教学能手、教学骨干、教学新秀、教学标兵的宣传力度,对先进的教学理念、教学手段、教学方法和教学经验要积极组织推广应用。6.今年的教学技能竞赛,要以中青年教师为主,参赛者年龄须在50周岁以下(196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且为从事相关学科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的一线教师。高等院校校级领导干部不参加竞赛。各省辖市名额要向县区乡倾斜。7、省里设定的高校竞赛科目,凡没有开设此学科课程的高校可不派教师参赛,此科目名额作废,不调作其他科目使用。8.电教系统所设科目,由省教育厅电教馆负责组织实施,并制定竞赛细则。竞赛的优胜者由省、市电教馆向省、市竞赛办公室报名单统一表彰。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教育局、电教馆在组织该科目竞赛之前,要加强与本市教育工会系统的沟通,有关市级表彰的名额由电教馆与教育工会协商确定。9.高校附属医院的临床医务人员,参加生命科学项目竞赛的须承担有一定的教学工作量。10.对设定的全省竞赛科目,各省辖市、直管县(市)、省直、各高校应在各自竞赛基础上,按成绩排序向省里推荐。在向省竞赛办公室推荐前,应根据各自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5示,公示无异议者方可推荐。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自行增设的竞赛科目,评审结果公布前也要进行公示。四、表彰奖励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