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新力热电有限公司事故、障碍、异常认定细则及安全生产奖罚标准2007年1月19日目录一、总则二、事故2.1电力生产事故的认定2.2事故性质的确定2.3人身伤亡事故性质的确定三、障碍3.1一类障碍的认定3.2二类障碍的认定四、异常的认定五、事故、障碍、异常的调查规定六、安全生产奖励标准七、安全生产处罚标准7.1处罚原则7.2事故处罚标准7.3障碍处罚标准7.4异常处罚标准7.5违反调查规定的处罚标准一、总则1
1我公司的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我市其他企业的正常生产和市区人民的正常生活,全体职工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保人身、保设备、保热网、保电网的原则,更好的为用户服务
根据电力工业部《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省局《二类障碍认定细则》和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1定本标准
2制定事故、障碍、异常认定细则及对应的安全生产奖罚标准,目的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各类事故、障碍、异常的认定、奖罚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做到事故处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
3发生事故应立即进行调查分析
调查分析事故必须事实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要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的不放过;(以下简称四不放过)
1电力生产事故的认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定为事故
1电力生产人身伤亡按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劳动部现行的有关规定在电力生产中构成人身死亡、重伤、轻伤事故
1职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伤亡,下同)
2职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企业的劳动条件或作业环境不良,企业管理不善发生的伤亡
3职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他人从事电力生产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