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小学“优课”视频制作技术标准(试行)根据“优课”活动的需要,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包括“优课”的音视频录制、后期制作和文件交付等基本技术规范
一、前期录制要求(一)课程时长
每课时长以30—45分钟
(二)录制场地
录制场地应选择教室、录播室等授课现场
要求录制现场光线充足、环境安静、整洁,避免在镜头中出现有广告嫌疑或与课程无关的标识等内容
(三)课程形式
成片统一采用数字音视频形式
(四)录制方式及设备
1.拍摄方式:根据课程内容,采用多机位拍摄(至少3机位),机位设置应满足完整记录课堂全部教学活动的要求
2.录像设备:摄像机要求不低于专业级数字设备,推荐使用高清及以上数字设备
3.录音设备:使用若干个专业级话筒,—1—保证教师讲课和学生发言的录音质量
4.录制方式:最好采用现场切换录制
现场导播镜头调度要求:环境交代清楚,主体人物突出,主题内容表达充分;景别大小适当,细节表现清晰,镜头切换流畅、组接合理
(五)多媒体课件的制作及录制
教师在录制前应认真检查授课过程中使用的多媒体课件(PPT、音视频、动画等),确保其文字、格式规范,字号大小适当,能让学生看清,色彩简洁明快,符合拍摄要求
在拍摄时应针对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拍摄方式,确保成片中的多媒体演示及板书完整、清晰
对于有老师讲授互动性课件时,可以用摄像机拍摄,以便把老师的讲解完整记录;对于单纯的展示性课件,可以对屏幕拍摄,也可以将课件转换为一路视频,直接切换插入;对于网页等字号特小的画面,要给出特写镜头
二、后期制作要求(一)片头与片尾
片头、片尾不超过5秒,应包括:年级、版本、学科和课题名称,—2—教师姓名、职称,单位(学校名称、LOGO)等信息
片尾包括制作单位、人员,录制时间等信息
(二)删除与教学无关的内容
(三)技术指标
1.视频信号源:(1)稳定性:全片图像同步、稳定,无抖动跳跃,色彩无突变,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