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实现个性化教育既然个性是内在的和理智的东西,而不是外在的和生理性的东西,教师就不应采取自由放任的政策,让儿童爱干什么就干什么。诚然,适量的人身自由和活动是需要的,这样,儿童们才能显示他们精神上的个性。但仅仅是表面的自由,不一定能保证大量的表现个性或是成就个性的机会;人身的自由,如果不受内在的和个人的纪律约束,就可能导致混乱的和没有规则的行动。教师必须考虑一个更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为儿童提供机会“使他们自己思考,制定自己的计划,系统地阐述自己的问题,使他们的想法得以实现,并且检验他们的计划和想法,以确定其结果”。杜威特别指出“为自己思考”这个概念的意义。他说:“如果不是为自己,就不成其为思维。要发展思维,我们必须尊重个人的因素,这是在脑力活动中不能被取代的独特因素。”教师应该认识到在物质和人之间有着极大的差异:前者可能是划一的、标准化的;但后者却没有这些特性。正因为如此,管理学校不能跟管理工厂一样,因为学校所做的,是关乎“精神、灵魂或是心灵的”,不能把它们看作是没有生命的事物。如果学校强求划一的标准,个性将无可避免地被降到一个机械化的较低水平上。因此,在教育中强调个性,对发展健全的人格至为重要。不过,教师必须懂得培养儿童的个性,并不是要孤立他们,或是授之以与其他儿童不同的教学。实际情形刚好相反:表现民主主义社会成员特征的个性,是在社会环境中发展起来的,而不是在孤立环境中发展的。它是“通过某种社会性的权利和义务,彼此互相合作”才发展起来的。因此,在学校中帮助儿童发展个性的最佳途径,是设计出“一套社区计划,使每个人都能参加,并且计划实施柞出自己的贡献”。杜威自己也承认,要把一般原则付诸实践是很困难的。但他尝试通过实验去找出一种方法来。在《学校与社会》一书中,杜威引述在芝加哥大学的初等学校所做的实验,选出例子和图解,具体地描述了他的发现。他认为教室的布置影响着教师和学生的态度。在传统的教室里,同样大小的书桌,一行行拥挤地排列在一起,丝毫不能引发学生的积极态度,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只是被动的态度。因为这样的教室,只是为学生吸收书本上的内容和听教师讲课而设的。杜威所要的,是儿童可以工作的地方;理想的课堂,应该是一个作坊,一个实验场,备有儿童用以构思、创造和积极探究的各种物品和工具。低年级的儿童应该学习烹饪、缝纫编织、用黏土制造模型以及其他的手工作业,渐渐地,他们应接触一些简单的科学实验。而教育工作者所主要关心的,不应是物质制成品而是教育经验所带来的智力成果。此外,传统教室是为容纳大量学生,为“应付尽量多的学生”而设计的,在这种环境里,儿童被消极地视作“一个集合体”来处理,个别儿童的原创能力最终就会下降,而发展个性也变得无望。新教育的价值即在于尊重每一个儿童,视之为一个独特的个体,为让他们为自己而去感受、思考以及行动提供机会。很显然,要实现个性化教育,就得放弃千篇一律的课程和方法。在新教育中,重心不在外部,而是在儿童内部;但这并不意味着根据个性原则儿童就应当拥有绝对自由,不需要任何引导。正如前面所讨论的,杜威在谈及自由问题时,首先便强调思想自由以及精神上的态度和活动自由。本质上,自由是指思维在学习时所起的作用;“它意味着主动的思考,独立的观察,富有见识的发明,对结果的预测以及可以适应这些条件的灵活性。”个性并不只是一些感受、冲动或外在的行为,它依附于智慧。杜威批评卢梭所主张的关于个性的浪漫主义教条,是“感情用事地把儿童的不成熟加以理想化,非理性地否认成年人的知识和成熟的经验具有较高的价值;刻意地否认社会组织所体现的目的和工具的价值”。诚然,理智的自由如果要起作用,通常都要求好奇心的表现有一定的弹性,即使这些好奇心的表现不太成熟和过于空想。不过,理智自由仍需要接受指导才能有效地运作。通过指引和建议,儿童的自由活动便会以符合逻辑的方式达到有价值的结果,而不再是散漫的、单纯的冲动表现。杜威指出,如能充分了解儿童的本性,就会知道他们与生俱来的冲动,就是发展个性的自然资源。在学校中最能加以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