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比价增加值全部工业可比价增加值,利用工业不变价增加值发展速度推算,计算公式为:当期全部工业可比价增加值=上年同期全部工业可比价增加值×当期全部工业可比价增加值发展速度当期全部工业可比价增加值发展速度=当期全部工业可比价增加值÷上年同期全部工业现价增加值当期全部工业可比价增加值=上年同期规模以上工业现价增加值×当期规模以上工业不变价增加值发展速度+上年同期规模以下工业现价增加值×当期规模以下工业不变价增加值发展速度2、现价增加值全部工业现价增加值利用专业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和规模以下工业增加值加总计算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计算办法为了更加客观、科学地反映规模以上工业经济的发展状况,准确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根据省局工业处关于规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发展速度计算方法的规定和市局对数据质量管理的要求,总结近几年来对工业统计数据审核、评估和质量控制的经验,结合目前经济形势并在广泛听取各县(市)、区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采用相关指标综合加权调控法取得,即采用经审核通过的大型、中型、小型企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工业用电量增长速度、工业税收增长速度,加权计算调控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
具体的相关指标综合加权调控方案为:当月增速=[(当月大型企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库中去年当月大型企业增加值所占比重+当月中型企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库中去年当月中型企业增加值所占比重+当月小型企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库中去年当月小型企业增加值所占比重)*60%+统计部门统计的当月工业用电量增长速度*5%+电力部门当月工业用电量增长速度*10%+∑(电力部门当月全省平均工业分行业用电量增长速度*库中去年当月分行业增加值比重)*20%+税务部门统计的当月工业税收增长速度*5%]*速度差异调控系数累计增速=(当月增速+上月累计增速*上月月份)/当月月份当月总量=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