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卫生厅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豫发改收费[2010]230号各省辖市和巩义、邓州、永城、项城、固始、中牟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卫生局,省直医疗机构:为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2007年)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193号)要求,结合我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新技术新方法和项目开展情况,我们在认真调研、组织评审的基础上,制定了我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并对部分价格项目规范进行了修订
现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和部分价格项目规范修订详见附件
二、本通知规定价格为相应级别医疗机构的最高限价,具体下浮幅度和执行标准由各医疗机构自行确定
三、严格特殊材料费的加收行为
项目规范说明中未明确规定的材料费均不得向患者收取,明确规定可另外加收的特殊材料费,按进价顺加5%作价,并报同级价格、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四、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的规定执行,认真落实“一日清单”和价格公示制度,严禁巧立名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分解项目、分解收费
各地、各医疗机构要健全和完善各项监督措施,加强收费管理,切实规范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
四、本通知自二○一○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各医疗机构执行前,应按规定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到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
附件: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单位:元)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省市县说明120100010气管切开护理含吸痰、药物滴入、定时消毒、更换套管及纱布;包括气管插管护理药物日202015120100012造瘘护理造口材料次543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