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件工资考核及分配办法(讨论稿)根据公司2010年下半年工资管理办法,为规范我矿计件工资结算及分配制度,强化效率指标考核,充分调动员工生产积极性、提高劳动效率、鼓励员工完成定额,确保全矿生产经营指标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计件工资的执行条件1、执行计件工资的工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生产场所自然情况基本稳定,生产能够正常进行,工作量饱和,原材料、劳动力、供应及时充足
(2)有合理的劳动定额,有产品质量、数量的检查验收标准
(3)有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原始记录、计量统计、检查验收和经济核算等各种制度完善
(4)按规定配齐负责定额和验收的专兼职人员
2、凡是以定额为基础,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种,均实行直接无限制计件
3、严禁脱离劳动定额的包工,杜绝口喊单价,重点工程施工需要提高单价,经矿研究决定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计件工资的结算1、实行计件工资的工种,统一执行公司下达的计件定额单价的工作物标准工资,即:采煤45元/工,掘进45元/工,井下辅助35元/工
采掘辅助人员执行标准工资1600元/人,采掘辅助人员按设备台数定员,实行间接计件工资计算公式如下:定员人数×1600元/人÷采掘规定的月计划×采掘实际完成工作量
计件工人只保留四项津贴(即入井、夜班、年功工资、御寒贴)
这四项津贴按实际出勤发给
2、计件队组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统一劳动定额标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提高和降低定额标准,要保证定额水平的先进合理,在执行中根据实际情况确实有困难的,单价可以调整,采煤最高不得突破5%,掘进最高不得突破20%,如有超过此标准,必须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工资管理部门现场认定后方可执行
3、计件工资的结算必须强化数量、质量、安全等检查验收制度,如质量当月出现不合格品时,要扣发计件工资的5%,安全上每出现一人次重伤事故,扣发当班全月工资总额的10%,死亡事故扣发全队计件工资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