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字[2011]87号★河北联合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宽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创造性人才,适应现代化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素质发展全面的、规范的、科学的评价,能够使学生在素质发展上进一步明确努力方向,鼓励学生在达到大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展自己的1个性和特长。第三条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原则,综合素质测评采用个人小结和组织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基础性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两个方面。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形成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身体心理等方面的一般性素质。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新性、实践性和特长性的素质。发展性素质测评包括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技学术与创新、文体艺术、社会工作、技能培训等五方面的内容。第二章基础性素质测评一、思想品德素质测评J1(总分20分)第五条思想品德素质测评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社会公德、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公益劳动、宿舍卫生、行为规范等七个方面。第六条以上七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如下:㈠思想政治表现(3分)(3分)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2要思想,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党的方针政策能正确的理解,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并向周围同学进行宣传,起到积极带头的骨干作用。(2分)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思想教育活动,态度端正。(0分)经常不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思想教育活动,态度不够端正。㈡社会公德(3分)(3分)能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场所秩序,自觉爱护国家财产和维护校园环境;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有突出事迹或获得各级奖励;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积极参加义务献血。(2分)能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场所秩序,自觉爱护国家财产和维护校园环境;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0分)对社会公德缺乏认识,对自己缺乏较高的要求,故意逃避义务献血或青年志愿者活动。㈢遵纪守法(3分)(3分)法纪观念强,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3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现象,勇于对他人的违纪现象展开批评。(2分)有法纪观念,基本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够做到严于律已。(0分)法纪观念不够强,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记录,学年内受到学校或学院内通报批评。㈣集体观念(3分)(3分)关心热爱集体,热心为集体服务,有先进事迹表现;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集体荣誉感;尊敬师长,善于团结同学,正确认识处理国家、集体与个人的关系,能够做到舍己为人。(2分)能参加集体活动,能处理集体与个人的关系,也能为集体争光;尊敬师长,能与同学搞好团结。(0分)不关心集体,对集体活动没有兴趣,有不顾集体利益和不尊敬师长的言行,同学关系不够融洽。㈤公益劳动(2分)(2分)热爱劳动,能积极主动的参加校、院所组织的各种公益劳动,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在公益劳动中表现出积极肯干,吃苦耐劳的精神;能够自觉维护校园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1.5分)有一定的劳动观念,能参加公益劳动并完成指定4任务,在各类劳动中表现良好;能够维护校园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1分)有劳动观念,能在公益劳动中完成指定的任务,但缺乏主动性;对校园环境和教室卫生不够关心。(0分)缺乏劳动观念和艰苦奋斗精神,在公益劳动中表现不佳。对维护校园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缺乏认识。㈥宿舍卫生(4分)(4分)严格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宿舍”等活动,所在宿舍获得当年校级“文明宿舍”称号。(3分)严格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宿舍”的活动,所在宿舍获得当年校级“卫生优秀宿舍”或院级“文明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