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河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以下简称软科学项目)管理,提高软科学研究水平,根据《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冀科计[2012]15号),参照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软科学项目是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以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为目的,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等多门类、多学科知识,针对我省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为科学决策提供理论支撑和咨询服务
第三条软科学项目分为经费资助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经费资助项目包括重大项目、面上项目、委托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
软科学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第四条重大项目是指对全省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有重大影响和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研究项目,鼓励相关单位进行合作研究,优先资助省软科学研究基地联合申报
面上项目是指由申报人根据《河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自行设计的研究项目
委托项目是指河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根据决策迫切需求和社会高度关注而确定的应急性研究项目
后期资助项目是指已完成大部分研究工作并有阶段性研究成果,预期能对重大决策起到重要支撑和参考作用的研究项目
第五条软科学项目坚持突出重点、鼓励创新、注重应用、择优支持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实行省科技厅、归口管理部门和承担单位分工协作、共同负责的管理制度
第七条省科技厅负责全省软科学项目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对各设区市(省直管县级市)和省直有关部门的软科学项目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与协调;(二)组织省内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软科学项目研究活动;(三)编制和下达省级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四)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情况;(五)组织项目验收、研究成果的宣传和推广应用
第八条归口管理部门包括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