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hesissubmittedtoXXXinpartialfulfillmentoftherequirementforthedegreeofMasterofEngineering羁押前逮捕程序的应然之意隋光伟提要:在国际法律文件中规定的逮捕属于羁押的前置程序,目的在于更严格地限制羁押的使用
作为前置程序的逮捕与羁押是完全分离的,具有强制性、暂时性、当场性等特征,且逮捕权的行使主体、条件及决定都有特别规定,与羁押有明显不同
各国在此方面规定也不尽相同,由此在法律上规定了不同种类的逮捕形式
由于逮捕直接涉及公民人身权利问题,因此国际社会给予了高度关注,制定了原则性文件,世界各国也在宪法和诉讼法中规定了明确的程序,从而规范逮捕权的适用
刑事诉讼中羁押前程序是指在羁押之前所经过的法定程序
从国际法律规定来看,羁押前程序主要包括逮捕、告知、通知、登记、讯问、检察官审查和申请(控告)、司法官员审查、调查(庭审)等
由于这些前置程序诸如拘捕、押解、扭送、讯问等都具有一定的人身强制性,关系人身自由的基本权利,为国际社会和各个宪政国家所关注
在羁押前设定严格的程序正是现代刑事法治原则和法律国际原则的要求和精神的体现,也是正当程序精神的体现
在有的国家诉讼制度中,前置程序是作为羁押的程序要件加以规定的,其目的在于控制和规范羁押的决定和适用,同时也保障当事人的相关权利免受任意侵犯,所以前置程序被确定为羁押的必经程序
羁押的前置程序是为羁押而设定或实施的准备阶段程序,因而前置程序与羁押在原则和条件等方面有着内在的联系性和承续性
前置程序与羁押有密切的关系,但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可以单独使用,只有为羁押而使用时才成为前置程序
当然,经过前置程序未必一定导致羁押
一、逮捕特征联合国《保护所有遭受任何形式的羁押或监禁的人的原则》中规定,逮捕(arrest)指被指控犯罪或通过授权行动而羁押一个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