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追责制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并具体提出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等
行政法及民商法领域的专家对此都给予肯定,并建议将政府过多的权力通过“简政放权”放给社会,在行政问责时不要流于表面
《决定》指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过去我们没有牢固而深厚的法治政府理念,导致政府决策较为随意
有些领导在重大问题上靠拍脑袋决策,在决策进行可行性论证时靠拍胸脯作保证,因决策失误而造成重大损失后就拍屁股走人
决策权的新规定很重要,我们各级政府负责人应心悦诚服地学习,让新规定入脑入心,活学活用,牢记在心,落实在行动,且大张旗鼓地宣传这个新规定,让老百姓了解这个规定,能睁大眼睛监督政府
最后,要求进一步加强透明政府建设
没有透明度作保障,法治政府建设也会走样
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的意义在于,不管多大的官员,就算你退休了,也要对决策失误承担责任
如果没有终身问责制,所有的法治政府建设都是空谈
对于如何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不走过场,我认为应该将政府决定转化为法律规定,进而制定行政程序法或政府决策法,专门细化决策程序
重大决策为何要终身追责
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在四中全会《决定》中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必须要经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否则就构成违法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是比较新的亮点,“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更是第一次提到
这要求领导决策必须进行充分的调查论证,避免出现失误,否则要终身承担责任
这样可以避免政府决策出现徇私舞弊、滥用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