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吕梁教育学院学报Sept.2012第29卷第3期(总第81期)JournalofLvliangEducationInstituteVol.29No.3(Sum.No.81)【理论研究】河南省土地流转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雷显华(信阳职业技术学院,河南信阳464000)摘要:近年来,虽然河南各地的土地流转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由于土地流转尚处于探寻阶段,存在着认识不到位、行为不规范、机制不完善、条件不成熟等问题。找到问题之所在,并对其产生的根源进行深度分析,以达到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促进农业发展的目的。关键词:土地流转;主要问题;原因中图分类号:F3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086(2012)03-0035-03近年来,河南各地从实际出发,对农村土地流转进行了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流转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由于土地流转还处于摸索阶段,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我们也看到了当前土地流转中存在着不少问题,总结起来主要有:一、认识不到位对土地流转的影响一方面表现为在思想上对土地流转没有形成高度的重视。首先,部分村干部没有把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当做是自己应尽的工作职责,而是看成包袱。认为土地流转是农户自己的事,应由农户和业主自由协商,对其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疏于管理。在调查中发现,也有少数基层干部认为我国法规对土地流转的规定不够明晰,担心向村民宣传过程中出现解释不清的问题,因而有畏难情绪,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积极性不高。其次,农民对土地流转的认识也不够全面。部分年龄较大的农民因为念土情结,不愿意离开土地,尤其是河南省自2004年落实了“一免三补”政策,引发了农民新一轮的种粮热和承包热,导致部分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更强了;部分农民许多陈旧的观念根深蒂固,虽然也看到自己种地的收入还没有租出去的租金高,但是碍于面子,认为自己祖辈是农民,现在自己把土地租出去怕招人笑话;还有一部分在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中,对土地流转政策的稳定性怀有疑虑,担心一旦土地流转出去,日后流转回来较难,因而不敢把土地流转出去。另一方面表现为对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的认知度较低。如对济源市调查结果显示,只有乡镇农经站的工作人员、分管乡镇农业工作的领导以及村支书等人参加过《农村土地承包法》学习,而很多村镇两级基层干部对有关土地流转方面的法律法规没有进行过认真学习和研究,因而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规定比较熟悉的人数不到干部总数的一半。农民对土地流转的相关法规熟知度就不尽人意了。如在对鄢陵县农户调查时发现,对《农村土地承包法》丝毫不了解或回答不出任何提问的,竟占被调查户数的半数以上;只是部分了解和知道相关法律主要内容的三分之一不到,而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系统学习过和熟知的就更少了,仅占被调查农户的十分之一。无论是思想上的不够重视还是对法规的认知度底,都严重影响了当前河南农村的土地流转,统一思想,明确土地流转的目标,是今后促进土地流转的一个重要举措。二、流转行为不规范对土地流转的影响一方面表现为无合同或有合同却不够规范。目收稿日期:2012-05-16基金项目:本文为信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河南省土地流转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SKXM2009015)阶段性成果作者简介:雷显华(1974-),女,硕士,河南信阳职业技术学院思政教学部讲师。53前,河南各地的土地流转还处于自发阶段,村级组织怕承担风险,参与土地流转的主动性不高,对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的指导和监管不到位。因此各地土地流转呈现出随意性,许多流转土地没有建立稳定的流转关系,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很多仅仅通过口头协议,将土地流转给邻居或亲属,而没有签订正式合同,目前我省各街镇乡都不同程度存在这种农户间口头约定流转土地的现象。从调查的情况来看,有近30%的乡镇未采用规范性的流转合同。农户委托村社统一流转土地的有相当一部分没有签订委托书。有的私下流转土地,没有按规定报批、登记。如在对许昌市被调查的159个农户,仅有24.7%签定了合同,协议的签缺率竟高达75.3%。即便有的签订了书面合同,条款过于笼统简单,尤其是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界定很模糊不清,导致承包费兑现难而引发纠纷,难以解决。如信阳淮滨县、固始县的部分乡村,就出现过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