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马堡煤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一、总则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的精神建立;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企业工会代表三方组成
劳调会主任由工会主席担任
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接受区总工会和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指导
二、调解范围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调解委员会的职责(一)调解本企业内发生的劳动争议;(二)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三)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五、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当事人自愿申请,依据事实及时调解;(二)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三)同当事人民主协商;(四)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
四、劳动争议案件调解(一)、接待来访接待要热情、耐心,要坚持一听、二问、三分析
将职工陈述的有关情况一一作好记录,对于职工的合理诉求,积极协调解决,做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及时和企业沟通,转达职工的合理要求,听取企业的意见,协调劳资双方的关系,将职工和企业有关情况进行简明、扼要的记录
重大和集体群访案件,先向工会有关领导通报有关情况,对领导要接谈的职工要先向领导介绍有关案情,做好访谈准备
(二)、对以书面形式投诉的,当日信件必当日拆阅,要认真阅读原件,弄清问题性质、目的、要求,及时回复,做好相关工作,以便进行下一部处理
五、调解程序及要求(一)对于工会参与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告之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