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矿业勘查服务中心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府有关政策制定
第二条济源市矿业勘查服务中心是经济源市国土资源局批准成立,由济源市土地测绘服务站投资设立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济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住所:济源市沁园路中段
第三条本企业的宗旨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努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需要
第四条本企业是独立企业法人,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二章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主营:矿业勘查、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咨询服务
经营方式:服务
第三章注册资本、投资者名称、地址、投资额和投资方
第六条本企业的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万元
第七条投资者名称为济源市土地测绘服务站,住所:沁园路66号
投资额50万元以货币形式出资
投资者职责第八条企业的下列事项必须由投资者作出决定:(一)任免企业法定代表人;(二)审议批准企业的章程;(三)审议批准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五)审议企业转让出资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六)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和清算;(七)对企业的财产实施监督管理
(八)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第九条本企业设置如下机构第十条经理是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由投资者任命
第十二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二)制定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三)制定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制定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五)拟定企业合并、分立、变更、解散的方案;(六)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七)聘任或者解聘企业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