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纳接纳理解和接纳作为真正的自己的案主,而不是他人或社工所期望的
(维护案主的尊严和人格价值,无论案主的个人价值取向如何,他的行为是否为社会人士所认同,社会工作者应包容接纳案主的对与错
)接纳意味着——对所有的服务对象,工作者都应当保持宽容、尊重的态度,要接受他们,不要因为其种族、性别、年龄、职业、社会地位、政治信仰、宗教信仰、生理心理残疾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而歧视他们、排斥他们,或拒绝提供服务
非批判非批判了解和帮助案主,而不是评判或责备案主;尽力去了解案主行为背后的想法,而不是以社会工作者本身的意见为唯一的标准,去加以判断或责备案主
非评判的原则和接纳的原则是联系在一起的
社会工作者要做的事情是了解和帮助案主,而不是对案主的所作所为做出是非对错的评判
因为,评判即是审判,而审判会引起案主的紧张和防卫心理,从而阻止他的自我表达
个别化个别化意识到案主的权利和需要,将案主看成是独立的个体,每个人都有独特的生活背景、思想、个性而产生个别差异,社会工作者应按案主的个别化和不同需要而作介入
将案主视为独特的个体,有自己独特的尊严和价值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尊重服务对象的个体差异,充分考虑服务对象在性别、年龄、职业、社会地位、政治信仰、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差异,并且运用不同的原则和方法来回应他们的独特需要
)保密保密社会工作者不能把从专业关系中获取的有关案主的资料向其他人透露
伦理原则:①除非迫于专业理由,否则工作者必须对专业服务过程中所获得的所有资讯加以保密
常见的例外情况:a、预防案主或可确认的第三者遭遇严重的、可预期的、即将发生的伤害时(保护生命原则)b、法律或规定的要求(法律的原则)——工作者可揭露而不需案主的同意②社会工作者应在公开保密资料前的合适时机,尽可能地告知案主资料保密的限制及可能产生的结果
案主自决自决承认案主有自己选择和决定的权利与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