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三汽车产品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1目的为规范车辆公告产品检验的同一型式判定,制定本条件
2适用范围2
1实施《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的车辆产品
2包括《公告》管理所要求的全部强制性检验项目
3本条件仅作为公告产品强制性标准检验方案技术审查的依据,不作产品一致性核查等其它用途
1同一型式——指某一车辆产品的系统或部件,对应某一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其特性不低于另一车辆产品的系统或部件
而后者已经实际检验,证明符合该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
对于车辆整车产品,已经实际检验的车型也称为基础车型
2按照检验对象不同的特性,同一型式判定可分为对系统、部件的判定
3不同车型之间或同一车型由于不同的选装都有可能存在同一型式
4同一型式判定原则4
1同一型式判定需在基础车型上引出
2完全相同的系统或部件,如适用的强制性标准发生变更或标准虽未变更但要求实施的内容有增加时,不能视为同一型式
3标准或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明确规定了应该相同的量值,可以考虑制造误差和测量误差的因素
4对于部件(指有强制性标准单独要求的部件),如结构、功能不同,或生产企业不同,或规格型号不同,不能判定为同一型式
5对于系统,生产企业与生产场所不同或商标不同的同参数整车产品之间的系统不能判定为同一型式
6在本技术条件中要求规格型号相同的部件或系统,由于某种原因,其规格型号的变更确实与强制性标准所要求的特性无关时,应附加书面证明材料加以说明
当理由和证据充分时可视为满足要求
7某一车辆产品的系统或部件,当其最不利状态或最极端条件下的特性已经实际检验证明符合该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尽管不符合本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某些条款,也可视为满足要求
8采用二类底盘或整车经改装作业后完成的车辆,如其最大总质量及轴荷参数均符合二类底盘或整车规定的技术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