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科技计划工作会议材料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科学技术计划工作是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为加强省科学技术计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增强科技计划对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示范、引导作用,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在省科学技术计划中安排实施,由项目承担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二条辽宁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全省科学技术计划的主管部门,归口负责编制、组织实施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包括年度科学技术计划、科技发展五年专项计划及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
具体负责各类科技计划的组1织申报、评估认证、综合平衡和编制下达;对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组织计划项目执行效果评价、验收和鉴定;负责计划项目经费的筹措配置和使用管理
负责国家科技部各类科技计划的组织申报、评审论证、资金落实及实施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应为独立法人单位,其经济类型应符合国家科技费用使用对象的规定,并具备一定的科研和技术开发能力及相应的人员、财力、设施等基本条件
第四条科技资金是实施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保证条件,需采取多渠道、多层次、多种方式筹措
主要有:财政科技资金、金融贷款、其它非金融机构投资、社会融投资和自有资金
科技资金使用要追踪问效,保证使用效果,确实起到计划实施的作用
第五条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由年度计划、科技发展五年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组成
年度科学技术计划按应用基础研究、科技攻关、科技产业化、科技环境与能力建设四个层次安排,包括科技基金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社会发展计划、政策法规与软科学研究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研发中心)计划等子项计划
省设立科技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