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技术管理规范总则………………………………第一章矿区地面控制测量第二章矿井测量第一节联系测量第二节井下控制测量第三节采区测量第四节井下仪器设备的特别规定第三章施工测量第一节井口标定及井筒十字线测量第二节地面建(构)筑物施工测量第三节井巷施工和提升装备安装测量第三节贯通测量第四章测绘资料第一节煤矿基本矿图第二节测量原始资料与成果计算资料第三节新建矿井测绘资料的移交第五章地表与岩层移动及“三下”采煤观测第六章征迁及复垦测量工作附则总则一、根据《煤矿测量规程》中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测绘技术发展状况以及公司测量工作实际情况,为加强测量工作基础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是对《煤矿测量规程》的补充和个别条款的细化
凡细则内未尽条文或有误之处,均按《煤矿测量规程》原文执行
二、煤矿测量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矿区地面和井下测量控制系统,为矿井各项测量工作提供起算数据;2.依据设计,进行采掘、土建、管线和机电安装等工程的测量工作,并在煤矿基本建设和生产各个阶段,对采掘工程是否按设计施工进行检查和监督;3.利用测绘资料,解决矿井生产、建设和改造中提出的各种测绘问题,并为煤矿灾害预防、救护提供有关的测绘资料;4.测绘各种煤矿测量图,满足煤矿生产建设和规划中各阶段的需要;5
定期进行矿井“三量”(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和回采煤量)的统计分析,正确反映煤矿采掘关系现状
按的要求,对煤矿各级储量动态及损失进行统计和管理工作,对煤炭资源的合理开采进行业务监督
6.建立地表、岩层和建(构)筑物变形观测站,开展本矿区地表与岩层移动规律、采矿和非采矿沉陷综合治理以及环境保护工作的研究,7
根据矿区地表和岩层移动变形参数,设计和修改各类保护煤柱
参与“三下”(铁路下、水体下和建筑物下)采煤和塌陷区综合治理以及土地征用和村庄搬迁的方案设计和实施;8.进行矿区范围内的地籍测量;9.参与本矿区月度、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