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法司发[1990]6号第一节头颈部损伤第1条:帽状腱膜下血肿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
第2条: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
第3条:颅骨单纯性骨折
第4条: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5条:眼损伤:第1款: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第2款:眶部单纯性骨折
第3款: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第4款: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第5款: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
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
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
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
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
第6款:外伤性斜视
第6条:鼻损伤:第1款:鼻骨粉碎性骨折或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第2款: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7条:耳损伤:第1款: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
第2款:外伤性鼓膜穿孔
第3款: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
第4款: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第8条:口腔损伤第1款: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
第2款: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
第3款: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第4款: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第9条: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第10条: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
5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11条: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12条: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13条: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