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52GBZ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160.42-200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芳香烃类化合物Methodsfordeterminationofaromatichydrocarbonsintheairofworkplace2007年6月13日发布2007年11月30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GBZ/T160.42-2007前言为贯彻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为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配套的监测方法,用于监测工作场所空气中芳香烃类化合物[包括苯(Benzene)、甲苯(Toluene)、二甲苯(Xylene)、乙苯(Ethylbenzene)、苯乙烯(Styrene)、对-特丁基甲苯(p-tert-Butyltoluene)、二乙烯基苯(Divinylbenzene)等]的浓度。本次修订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对-特丁基甲苯和二乙烯基苯的检测方法。本标准从2007年11月30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Z/T160.42-2004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5年,本次是第二次修订。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严怀曾、徐以盛、叶能权、陆展荣、杨秀珍、黄雪祥、刘黛莉、李志华、仲岳桐、陈卫、王晓云、宋利群。GBZ/T160.42-200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芳香烃类化合物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监测工作场所空气中芳香烃化合物浓度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芳香烃化合物浓度的测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Z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3苯、甲苯、二甲苯、乙苯和苯乙烯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3.1原理空气中的苯、甲苯、二甲苯、乙苯和苯乙烯用活性炭管采集,二硫化碳解吸后进样,经色谱柱分离,氢焰离子化检测器检测,以保留时间定性,峰高或峰面积定量。3.2仪器3.2.1活性炭管,溶剂解吸型,内装100mg/50mg活性炭。3.2.2空气采样器,流量0~500ml/min。3.2.3溶剂解吸瓶,5ml。3.2.4微量注射器,10l。3.2.5气相色谱仪,氢焰离子化检测器。仪器操作参考条件色谱柱1:2m×4mm,PEG6000(或FFAP):6201红色担体=5:100。色谱柱2:2m×4mm,邻苯二甲酸二壬酯(DNP):有机皂土-34:Shimalite担体=5:5:100。色谱柱3:30m×0.53mm×0.2m,FFAP。柱温:80℃;汽化室温度:150℃;检测室温度:150℃;载气(氮气)流量:40ml/min。3.3试剂3.3.1二硫化碳,色谱鉴定无干扰杂峰。3.3.2PEG6000、FFAP、DNP和有机皂土-34,均为色谱固定液。3.3.36201红色担体和Shimalite担体,60~80目。3.3.4标准溶液:加约5ml二硫化碳于10ml容量瓶中,用微量注射器准确加入10l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或苯乙烯(色谱纯;在20℃,1l苯、甲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乙苯和苯乙烯分别为0.8787mg、0.8669mg、0.8802mg、0.8642mg、0.8611mg、0.8670mg、0.9060mg),用二硫化碳稀释至刻度,为标准溶液。或用国家认可的标准溶液配制。3.4样品的采集、运输和保存现场采样按照GBZ159执行。3.4.1短时间采样:在采样点,打开活性炭管两端,以100ml/min流量采集15min空气样品。3.4.2长时间采样:在采样点,打开活性炭管两端,以50ml/min流量采集2~8h空气样品。3.4.3个体采样:在采样点,打开活性炭管两端,佩戴在采样对象的前胸上部,尽量接近呼吸带,以50ml/min流量采集2~8h空气。3.4.4样品空白:将活性炭管带至采样地点,除不连接采样器采集空气样品外,其余操作同样品。采样后,立即封闭活性炭管两端,置清洁容器内运输和保存。样品置冰箱内至少可保存14d。3.5分析步骤3.5.1样品处理:将采过样的前后段活性炭分别放入溶剂解吸瓶中,各加入1.0ml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