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涉及地下管线管理的相关文件一、1994年12月28日建设部与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普查工作的通知》(建计字[1995]30号)1995年3月28日又联合召开了全国城市电话会议,具体布置了市政公用设施普查工作,标志着建国40余年来全国范围内的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普查工作已经全面展开。这次普查为科学地规划、建设、管理城市提供了完整、准确的基础资料,为建设事业“九五”计划与2010年长远规划的制订提供了依据。(文件具体内容没有找到,可去“城建档案处”查询)建设部、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普查资料归档工作的通知建办[1997]142号中华人民共与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www.mohurd.gov.cn1997年06月1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统计局,计划单列市建委、统计局、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深圳市城管办:全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普查工作从1994年11月开始,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到目前已经结束。这次普查是建国以来全国第一次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普查,普查过程中形成的数据成果及各类资料是一笔宝贵财富,是普查工作的真实记录,是进行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必不可少的重要依据。各地应认真做好普查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把普查资料归档工作做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资料的归档范围凡在此次普查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各种文件、表册、图纸、数据资料、现状综合记录、专业综合记录、对比分析资料、普查成果资料及各种载体的声像资料,都应收集归档。具体包括:1、上级指示文件、工作方案;2、普杳过程中形成的重要文件,包括:普查的决定、通知、组织机构、人员组成,普查工作计划、办法、总结、说明书、责任书,以及普查技术要求、质量控制标准等;3、各种原始调查资料、汇总资料与分析资料(含计算机软盘);4、普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照片、录音、录相材料;5、开展地下管线普查的城市在补测、补绘工作中形成的各种图纸、表册与各种文件材料;6、其它有关文件、资料。二、案卷的整理各市主管单位可将普查档案组成综合与专业两类案卷。所有反映普查工作过程的文件材料组成综合卷,卷内材料按形成时间排列。所有反映普查成果的各种调查资料与汇总、分析资料组成专业卷,专业卷又分专业汇总卷与专业调查卷,各种分析对比、汇总图表组成专业汇总卷,分行业按项目的调查表册组成专业调查卷,每卷厚度控制在20-50mm之间。所有案卷构成为: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材料——卷内备考表。案卷卷皮可采用卷夹与卷盒两种,卷夹与卷盒的外表尺寸一般为310mm×220mm。有关案卷整理的具体要求与作法,各单位应向当地城建档案馆(室)咨询。各市城建档案馆(室)应主动与有关单位联系,并加强业务指导。三、归档验收。为保证普查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各单位应严格把好普查资料的归档验收关。1、汇总、综合的各种表册、资料,一律由有关单位组织审核、鉴定认可;2、凡是不真实不准确的数据要重新调查、测定;3、对书写不合格的表册、资料,要重新填写;4、对整理不合格的案卷,要重新整理。验收步骤为:首先各单位自检,由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后上报主管单位。各单位按照《城市建设档案案卷质量规定》(建办[1995]697号)组织审核,审核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补正。各市(区)局审查合格后,即可向市申请验收,市主管单位可邀请市城建档案馆(室),严格按照国家普查技术要求、质量控制标准与《城市建设档案案卷质量规定》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四、移交与保管市政公用设施普查档案是城建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档案法》中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与方便利用的原则。市主管单位必须接收一套完整、系统的普查资料原件,并移交市城建档案馆(室);主管局与行业管理部门分别保存一套本系统或本专业的普查档案;各市、区分别保存一套本市、区的普查档案。各普查档案保管部门要采取妥善措施,保证普查档案的完整与完全。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七日二、1997年10月27日发布建设部令(58号)《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三、1997年12月23日发布建设部令(61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九条……城市地下管线普查与补测补绘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