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核心制度(试行)医疗核心制度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基本制度,发挥着规范行为、提高质量、保障安全、加强协作、强调自律和维权的作用,落实医疗核心制度是提高医疗质量和保障医疗安全的关键,是降低医疗风险的重要措施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第一次接诊的医生或科室为首诊医生或首诊科室,首诊医生应当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生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三)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当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当在积极对症治疗的同时,及时请上级医生或有关科室医生会诊
(四)对危急重症患者,首诊医生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实施抢救,对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当报告科主任及院医疗业务管理部门,及时组织相关科室医生进行会诊
(五)对危重症患者需要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生应当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
(六)对需要转院患者,首诊医生应当请示科主任或医疗业务管理部门或院领导,获得同意后再安排各项转院事宜
(七)首诊医生下班前,应当将患者移交给接班医生,把患者的病情及需要注意的事项交代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八)首诊医生在处理患者时,特别是危急重症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查房制度建立有效查房制度
设有住院床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三级查房制度,即经管医生查房制度、责任医生查房制度、组长医生查房制度
(一)经管医生(住院医生)查房制度1
经管医生对所管患者查房每日不少于2次,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系统查房
经管医生查房应当检查所管患者的全面情况,对危急重症患者和新入院患者及手术病人重点查房,并随时巡视,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必要时应当请上级医生检查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