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离人体的器官或组织的法律属性及其支配规则杨立新曹艳春Ξ内容提要生命科学的不断发展推动了人体器官或组织的移植和利用
究竟应当如何认识这种社会现象,应当制定何种规则进行规制,涉及到民法问题
从民法的立场观察,脱离人体的器官或组织具有物权属性,对它的支配产生物权法上的所有权及其规则
关键词人体器官或组织生命物格所有权规制一、研究脱离人体的器官或组织的必要性(一)研究脱离人体的器官或组织的现实意义和价值随着世界范围内新技术革命的不断进步,生命科学得到深入发展
人体器官移植技术是20世纪现代生物医学发展的一个代表性领域,器官移植给无数患者和患者家属带来了希望和福音
1954年,美国Murry医生为一同卵双生姐妹进行肾移植获得成功
1967年,在南非开普敦的舒尔格鲁特医院里,克里斯蒂安·巴纳德大夫成功地进行了心脏移植手术
进入20世纪,器官移植也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新时期
随着器官移植技术的发达,人体器官成为稀缺资源,对器官接受者而言,它显得相当珍贵
另外,由于器官的不可再生性和对人的健康的极端重要性,绝大多数人不愿轻易捐献器官;即使是死后,受传统的“全尸”观念的影响,死者家属一般不愿意捐献死者的器官
因此,人体器官的供应远远小于需求
这就给一些不法之徒以可乘之机,他们非法交易人体器官,甚至残害生命摘取器官
在我国,器官移植尚属较新的事物,人们对人体器官的重要性的认识往往是片面的
有的医生甚至认为,偷摘死者器官是为了治病救人,是出于一片好心,也没有收病人的钱,因此没有什么不对
例如,1999年,北京某医院的眼科医生为救治病人,未经死者家属同意擅自摘取死者的眼球,给两位患者带来光明,从而引起纠纷
①由于人体器官来源不足,加之对人体器官的性质缺乏正确认识,尤其是从民法角度缺乏对人体器官的深入研究,因此无法对其进行必要的规制,从而造成法律规范漏洞
脱离人体的组织也具有同样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