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若干问题浅析作者:苏杭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31)摘要:本文针对正当防卫中存在的几个特殊性问题和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案件从正当防卫概念、构成要件和正当性根据出发,对这些问题作了深入浅出的分析,并将一些易于混淆的概念作了一定层次上的比较,同时试图对司法实践中的某类案件作出一个让从业人员易于分析解构的模式,以促进刑法司法水平的提升
关键词:正当防卫,假想防卫,挑拨防卫,类似防卫,特殊防卫权,正当防卫司法实务前言:作为违法性阻却事由之一的正当防卫,无论是对公民权利的保护,还是对公共秩序的维护,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也正如此,近年来围绕着正当防卫问题进行了相当多的争论
例如日本学者们把正当防卫的“防卫意思”和过当问题作为讨论的焦点,德国的法学家们则在正当防卫的正当化理由方面进行着激烈的争论
本文拟针对正当防卫中的一些特殊问题和易混淆问题做出学理分析,以求在实务中能够更好的把握
正文:一、正当防卫的一般理论(一)正当防卫的正当性根据>正当防卫是违法性阻却事由之一
所谓“违法性阻却事由”是指一种行为符合了犯罪构成要件,但该特殊事由的存在却排除了该行为的违法性,使得这种行为正当化
学术界对正当防卫的定义颇多,大陆有学者认为“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①;台湾学者认为“正当防卫,亦称紧急防卫,乃为防卫自己或他人之权利,对于现在不法之侵害,用自力加以排除之反击行为也”②;日本学者认为正当防卫是“紧急行为
当面临紧急的不法侵害,且没有足够的时间和方法寻求官方保护时,国家承认个人权利的防卫行为
③”从上述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到,正当防卫的设立允许了公民在特定条件下行使公权力的权利,然而传统刑法理论却坚持认为公权力只能由国家行使,私人不能拥有对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