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与发展分析一、中小企业的概念和融资的渠道(一)中小企业的概念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国际上一般通过质和量两方面指标来界定中小企业,质方面的指标一般有企业组织形式、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等;量方面的指标一般有实收资本、企业职工人数、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的经营额等
由于质的界定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多实际困难,量的指标具有直观性、数据选取容易等特点,在实际应用被广泛采用
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定了《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通过量的指标,明确了界定中小企业的标准:工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
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建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万元以下
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
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1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批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
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交通运输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
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