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持股协议甲方(委托人):身份证号码:乙方(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鉴于:乙方持有AAA(在本协议中,同时包括BBB公司,以及以后为了AAA资本运营和经营的需要而注册的公司,以下统称“目标公司”,未来根据资本运作的需要,可能会将相关公司整合成一个母公司持有多个子公司股权的情况,在此情况下,母公司则为目标公司)相当于【】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占目标公司【】%的股权,该股权中占目标公司【】%的股权实际为甲方所有,系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为做好目标公司的资本运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目标公司股权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一、委托内容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目标公司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以名义股东身份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以下简称“代持股权”)
二、委托权限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1
委托乙方以乙方的名义受让代持股权并在目标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
委托乙方行使股东权利、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代收股权转让所得的一切收益、以及行使所有适用于目标公司的法律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委托乙方与投资人及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签署投资协议,同时约定了代持股权的相关权利义务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者,对目标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1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
在委托持股期间,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届时乙方须无条件地按照甲方要求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股权数量可以为代持股权的全部或者部分,具体数额由甲方根据届时法律的规定及其自身的商业考虑而自由酌定
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