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的法律保护「内容提要」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中,外观设计较为特殊
作为一种发明,它可以受到专利法的保护;作为某种美学思想的表述,它可以受到版权法的保护;当它在市场上获得显著性或第二含义后,又可以作为商标得到商标法的保护,或作为商品外观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外观设计问题涉及专利权、版权法、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外观设计与商品包装外观设计可获得专利法的保护,但商品包装只能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
「关键词」外观设计,专利,版权,商标,不正当竞争,商品包装「正文」在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对象中,外观设计是一个特殊的保护对象
就外观设计属于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来说,可以受到专利法的保护
就外观设计是一种美学观念的表述来说,可以受到版权法的保护
而当外观设计在市场上获得了可识别性时,又可以作为商标受到商标法的保护,或者作为商品装潢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虽然都规定各国或成员应当保护工业品外观设计,但又没有具体要求采用何种方式予以保护
同样,世界各国对于外观设计的保护也不尽一致
有的国家将之纳入专利的保护,有的国家将之纳入版权法的保护,有的国家既给予专利法的保护又给予版权法的保护
还有的国家则根据外观设计保护所具有的特殊性,制订了专门的工业版权保护法
(注:例如,英国于1968年颁布的《外观设计版权法》,德国于1986年颁布的《工业品外观设计版法》
本文将结合中美两国的有关法律规定,探讨外观设计的专利保护、版权法保护、商标法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及其所存在的问题
一、外观设计与专利法当工业品的外观设计属于一项新的发明创造时,毫无疑问应当受到专利法的保护
许多国家,包括中国和美国,都赋予了外观设计以专利权的保护
《中国专利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