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F10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DB33/685—2008印染布可比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Thequota&calculationmethodofcomprehensiveenergyconsumptionpercomparableunitproductionforprintedanddyedfabric2008-02-18发布2008-03-01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685—2008前言本标准第3条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由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节能协会、杭州市能源学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亚才、吴明森、王云鹏、徐家道、张夏博、沈渭泉
1DB33/685—2008印染布可比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棉型印染企业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各类能源换算成综合能耗、各品种换算成标准品、计算成产品可比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棉型印染布生产用能企业,用能系统能源消耗量的计算与评价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综合能耗企业在计划统计期内,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将生产所消耗的各类能源,折算成综合能耗量
2产品可比单位综合能耗企业在计划统计期内,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将影响各类产品可比单位产量的主要因素,分别进行修正,换算为标准品产量,计算成产品可比单位综合能耗
3可比单位综合能耗限额表1可比单位综合能耗限额类别可比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千克标准煤/百米)印染布≤35
004计算范围4
1企业综合能耗是统计对象在计划统计期内,对实际消耗的一次能源(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和二次能源(如石油制品、蒸汽、电力、煤气等)以及耗能工质(如水等)所消耗的能源,固体燃料发热量按GB/T213的规定测定,液体燃料发热量按GB/T384的规定测定
能源的低位热值应以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