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首届乡土人才传统技艺技能大赛组织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聚焦富民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若干意见》(苏发【2016】49号)、省委《关于聚力创新深化改革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发展环境的意见》(苏发【2017】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苏政办发〔2017〕41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引导和发动各领域能工巧匠、民间艺人等乡土人才带领传承江苏优秀传统技艺技能,带强相关产业发展,带动更多群众致富,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于今年10月中旬在南京举办江苏省首届乡土人才传统技艺技能大赛.特制定组织实施方案如下:一、大赛名称江苏省首届乡土人才传统技艺技能大赛二、大赛主题技能•匠心•传承•创新•富民三、大赛时间地点2017年10月10日至11日,在南京河西国际博览中心举办全省总决赛.四、主办协办单位江苏省首届乡土人才传统技艺技能大赛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委员会、省文化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部门共同主办,有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协办。成立大赛组织委员会(名单见附件),负责大赛组织领导工作。各地参照成立相应组织协调机构。五、竞赛项目根据我省民间传统技艺技能表现形式和具体情况,江苏省首届乡土人才传统技艺技能大赛设置现场竞赛和作品参赛两个类别,共计20个项目。现场竞赛类设紫砂陶制作、木雕、核雕、彩扎(风筝、灯彩)、剪(刻)纸、面(泥)塑、农民画、木工、瓦工、缝纫、美发、美容、金银细作、玉雕、水晶雕刻、盆景制作16个项目,作品参赛类设刺绣、印染、明式家具制作、漆器制作4个项目。六、参赛对象参赛人员报名条件:(1)在本省实际工作或居住一年以上;(2)相关技艺达到一定水平;(3)年龄在18至60周岁(1957年7月31日至1999年7月31日出生);(4)已获得省级及以上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人员不参赛。各设区市负责选手资格初审工作,省对参加决赛选手资格进行复审。七、竞赛标准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根据我省民间传统技艺技能特点进行各项目竞赛标准制定和竞赛命题工作,适时发布竞赛技术文件。采取参赛选手所在的设区市推荐和组委会遴选方式确定相应项目裁判,组成各项目裁判组。组委会加强对专家、裁判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大赛公平公正。八、大赛实施大赛分为初赛、省级预选赛、全省决赛三个阶段。一)初赛阶段(2017年8月)。各设区市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初赛.木工、瓦工、缝纫、美发、美容等5个项目,每个项目各设区市选拔不超过15名选手参加省级预选赛。紫砂陶制作、木雕、核雕、彩扎(风筝、灯彩)、剪(刻)纸、面(泥)塑、农民画、金银细作、玉雕、水晶雕刻、盆景制作、刺绣、印染、明式家具制作、漆器制作等15个项目,每个项目各设区市选拔不超过30名选手参加省级预选赛。作品参赛类刺绣、印染、明式家具制作、漆器制作4个项目参赛作品要求为选手本人近年来创作,且未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类奖项.(二)省级预选赛阶段(2017年9月)。1.现场竞赛项目组织现场竞赛项目由组委会委托有关地区(部门)组织省级预选赛,每个项目选拔30名选手参加决赛。南京市负责彩扎(风筝、灯彩)、剪(刻)纸、农民画、金银细作项目省级预选赛;无锡市负责紫砂陶制作、面(泥)塑项目省级预选赛;苏州市负责核雕、美发、美容项目省级预选赛;南通市负责木雕、缝纫、盆景制作项目省级预选赛;连云港市负责水晶雕刻项目省级预选赛;扬州市负责玉雕项目省级预选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木工、瓦工项目省级预选赛。4.作品参赛项目组织作品参赛项目由各地报送参赛选手作品图片和视频资料,组委会组织专家对参赛作品进行预选,每个竞赛项目选拔30名选手,携作品参加决赛。(三)全省决赛阶段(2017年10月)。刺绣、水晶雕刻、盆景制作项目分别在苏州市、连云港东海县和南通如皋市先行举行决赛,玉雕、漆器制作项目在扬州市先行举行决赛,印染、明式家具项目在南通市先行举行决赛。2017年10月10日至11日,在南京河西国际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