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名称:经济法学Economic-Low二、课程编号:04025030三、学时与学分:51学时,3学分四、考核方式:考试五、先修课程:无六、适用专业:法学及财经本科各专业七、课程教学目标:1、使学生了解经济法学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问题;2、使学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内容;3、使学生掌握经济案件的分析及裁判方法
八、说明:经济法学是高等院校法学类各专业及一些财经类专业的共同基础课,着重于阐述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以便学生据以了解掌握和运用经济法这一法律工具,为社会主义经济持续、稳定、高效发展以及建设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本大纲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运用法学、经济学等社会科学的最新成果及新兴的科学方法论,力图合理安排经济法学的结构体系,较准确、全面地概括经济法学的基本内容,期望能较好地体现以下几个特点:1、反映经济法最基本、最必需和最重要的内容;2、结构科学,内容新颖,尽可能反映经济法学科的最新成就;3、基本原理、基本法律、法规和案例的有机相结合;4、尽可能总结、概括并反映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中,在经济法的立法、执法、司法中取得的新经验、新情况和新问题,同时也要吸收、借鉴和移植西方国家在社会化大生产与市场经济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系列经济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合乎科学原理的部分法律、法规,使之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立法、执法及司法实践相结合,为创建有中国特色的经济法体系服务
根据上述设想,大纲分成三篇:第一篇,全面地阐述经济法基本理论和基本2概念;第二篇,阐述市场规制法的原理与内容构造;第三篇,阐述宏观控制法的基本原理与内容构造
本大纲供法学及一些财经专业使用
不同专业仍可根据培养要求,确定讲授重点
但由于本大纲所列内容属于经济法学中最必要、最重要和最基本的知识,不宜任意取舍,以免影响本课程的系统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