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长内容摘要:本文从教师的职责边界概念入手,指出教师职责是有边界的及其边界不清的表现,探讨教师职责边界的重要性和边界不清的原因,并提出解决的对策
关键词:中小学教师教师职责职责边界四川大地震发生之后,全国人民万众一心,共同抗震救灾
就在此时,发出了不和谐的声音,一四川教师在地震发生的那一刻,弃学生不顾,第一个跑出了教室,并在自己的博客上声称:“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
”这些话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在社会上炸开了锅
“范跑跑”因此而得名,引起了人民对教师职责的大讨论
为此,教育部还专门修改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范》第三条“热爱学生”中规定教师要“保护学生安全”
无独有偶,2008年6月12日,安徽省长丰县双墩镇吴店中学的两名学生在上课时打架导致其中一人死亡,授课教师杨某某选择站在三尺讲台上充当“看客”,并不加以制止,而是继续上课直至下课
此事又引起了网友对人民教师职责的极为关注
2008年7月,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院董标教授,组织了部分教育硕士就此问题展开了大讨论,更是把这一问题引上了高潮
那么,教师的职业边界是什么
教师的职责究竟有没有边界
如果有,这条边界在哪里①]由谁来界定这个边界
本文不揣深浅,对本问题进行探讨
一、教师应树立边界意识1
关于教师职责边界的几组概念:“教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教师是泛指传授知识、经验的人,狭义的教师系指受过专门教育和训练的人,并在教育(学校)中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在这里,教师是指在中小学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中小学教师
职责是指职务和责任,教师的职责是指在中小学担任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职务和责任
古时候教师的职责是“传道授业解惑也(韩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的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