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力残疾儿童的评估与诊断一、视力残疾儿童的生理评估1.视觉评估对视力残疾儿童的早期筛查主要通过对儿童的日常行为观察来判断,例如儿童是否过分地揉眼睛;是否有怕光的现象;能否区别色彩、事物、人物;是否斜眼看实物等
还要观察儿童眼睛的症状,是否有眼睑通红、浮肿、长痂,眼部有许多分泌物,眼睛充血或发红等现象
对儿童视觉能力的评估主要有五个方面:视力(远视力、中央视力和视敏度);视觉调节机能(近视力);视觉广阔度(视野);视觉色觉度;视觉功能度(功能视觉、应用视觉)
前四种由医生来诊断,后一种盲校教师可以评估也可以全部由个别矫正教师工作组或特殊教育专业人员团队集体会诊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视觉评估:(1)远视力和近视力的客观评估
远视力检查是指中央凹视力机能的检查,国内原来一直使用的远视力表为《国际标准视力表》,1990年开始逐步推广使用《标准对数视力表》,该表包括远视力表和近视力表两类
远视力表采用5分记录法,0分表示无光感,1分表示光感,2分表示能见手动,3
0分表示在50厘米处能见手动,4
0分表示《国际标准视力表》的0
0分表示正常视力1
0,超常视力可用5以上的数值表示
近视力检查,也称调节机能或阅读视力的检查,是指检查两眼受调节作用下的敏度
我国近视力检查一般采用国际标准近视力检查表检查,也可以使用《标准对数近视力表》
对婴幼儿要用《儿童图形视力表》和实物测量法(如乒乓球或硬币)
(2)视野和色觉的客观评估
视野的检查包括周边视野检查和中心视野检查
中央30°以内范围的视野为中心视野,30°以外范围的视野为周边视野
周边视野的检查方法包括对比视野检查法、视野卡片检查法和周边视野计检查法
中心视野一般使用平面视野屏检查,也可以使用《Amsler’s》表检查
对于色觉的检查可以用色觉图谱,判断是否有色盲现象
2.听觉评估视力残疾儿童与外界的交流主要通过听觉,因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