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力残疾儿童的评估与诊断一、视力残疾儿童的生理评估1.视觉评估对视力残疾儿童的早期筛查主要通过对儿童的日常行为观察来判断,例如儿童是否过分地揉眼睛;是否有怕光的现象;能否区别色彩、事物、人物;是否斜眼看实物等。还要观察儿童眼睛的症状,是否有眼睑通红、浮肿、长痂,眼部有许多分泌物,眼睛充血或发红等现象。对儿童视觉能力的评估主要有五个方面:视力(远视力、中央视力和视敏度);视觉调节机能(近视力);视觉广阔度(视野);视觉色觉度;视觉功能度(功能视觉、应用视觉)。前四种由医生来诊断,后一种盲校教师可以评估也可以全部由个别矫正教师工作组或特殊教育专业人员团队集体会诊。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视觉评估:(1)远视力和近视力的客观评估。远视力检查是指中央凹视力机能的检查,国内原来一直使用的远视力表为《国际标准视力表》,1990年开始逐步推广使用《标准对数视力表》,该表包括远视力表和近视力表两类。远视力表采用5分记录法,0分表示无光感,1分表示光感,2分表示能见手动,3.0分表示在50厘米处能见手动,4.0分表示《国际标准视力表》的0.1视力,5.0分表示正常视力1.0,超常视力可用5以上的数值表示。近视力检查,也称调节机能或阅读视力的检查,是指检查两眼受调节作用下的敏度。我国近视力检查一般采用国际标准近视力检查表检查,也可以使用《标准对数近视力表》。对婴幼儿要用《儿童图形视力表》和实物测量法(如乒乓球或硬币)。(2)视野和色觉的客观评估。视野的检查包括周边视野检查和中心视野检查。中央30°以内范围的视野为中心视野,30°以外范围的视野为周边视野。周边视野的检查方法包括对比视野检查法、视野卡片检查法和周边视野计检查法。中心视野一般使用平面视野屏检查,也可以使用《Amsler’s》表检查。对于色觉的检查可以用色觉图谱,判断是否有色盲现象。2.听觉评估视力残疾儿童与外界的交流主要通过听觉,因而,视力残疾儿童的良好听觉功能是他们生活、学习和就业的必备功能。听觉功能的评估主要有两个方面:(1)听觉的客观评估。测听方法有肤电反应测听、声阻抗测听、耳蜗电图测听和脑干电反应测听等四种方法。(2)听觉的主观评估。首先进行日常观察,并记录视力残疾儿童或盲多重障碍儿童的听觉反应,然后运用非正式评估表来测定,写出评估报告。主观测听方法有音叉测听、纯音测听和言语测听,对婴幼儿(0-7岁)要用听性反射测听、玩具测听和声场测听等方法。二、视力残疾儿童的心理评估11.感知评估视力残疾儿童的感知觉包括残余视觉、听觉、触觉、运动觉、空间和时间知觉等方面,其中听觉和触觉最为重要。基于前面的介绍,这里重点介绍对触觉的评估,包括客观评估和主观评估。客观评估的测试方法有触觉定位测试、毛发触觉测试和两点阈测试等三种方法。主观评估主要由盲校教师实施,通过日常观察和记录视力残疾或多重障碍儿童的触觉技能,然后运用非正式评估表来测定,写出评估报告。2.记忆评估国内还没有专门评估视力残疾儿童记忆的量表,但是盲校教师可以使用简单的测定表如盲童短时记忆广度评估表来了解视力残疾学生短时记忆的广度。3.智能评估目前多数测查智力或学习潜能的标准化量表都是为普通儿童设计的,测验内容多半以视力或视力经验为主,而且常模都以普通儿童的取样建立,这是我们对视觉障碍儿童进行智力测验时所遇到的困难。我国还没有发表过适合中国视觉障碍儿童的智力测查表。台湾地区已经修订了一些盲童智力量表,如盲人学习性向测验、视力残疾学生“柯氏方块组合能力测验”、视力残疾儿童非语文智力测验、视力残疾学生图形认知测验。4.个性心理评估国内视力残疾儿童个性心理评估量表不太多,曾使用过的视力残疾儿童人格量表有以下几种:精神症状自评量表(SCL-90)(中文版)、明尼苏达多相个性测查表(MMPI)、艾森克个性问卷(EPQ)、缺陷儿童人格量表(PIH)(中文版,上海常模)、情绪障碍评定量表(中文版)、盲人情绪(焦虑)量表(中文版)等。三、视力残疾儿童的适应能力评估评价儿童对视力残疾的适应能力主要从两个方面,一是观察儿童对剩余视力的使用情况;二是对儿童的其他各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