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抓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各中心学校、市直学校(幼儿园):6月16日上午9时左右,南漳县板桥镇竹坪中心小学25名学生早餐后出现恶心、呕吐、头晕现象,疑似发生食物中毒。截至18日,其中21名学生病情得到控制,已返校上课,另4名学生仍在观察治疗。为汲取教训,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切实保护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校长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增强安全意识,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学生在校饮食安全。二、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坚决落实食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实行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操作时穿戴整洁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无留指甲、佩戴首饰、涂指甲油、抽烟等有碍餐饮安全的行为。销售食品戴口罩、手套,不得用手直接拿捏。三、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措施。一是认真执行大宗物资统一配送和食品进货索票索证及查验制度,从源头上确保食品安全。禁止学校食堂使用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配料表等相关信息和无法提供有效检验合格证明的散装油和食用油(含牛油);二是加强日常过程管理。加强饮用水管理,学校自备水源经检测合格方可使用。食品原料分类存放,落实各项保管措施,防止霉烂变质。制订防蚊、防鼠、防尘、防潮等措施,搞好食堂卫生工作。加工制作食品符合规范要求,不得交叉污染。抓好餐饮器具消毒,消除安全隐患。认真落实食品留样制度,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三是做好洗涤、消毒用品保管使用工作。杀虫剂、防鼠剂、洗涤剂、消毒液等非食用品不得与食品原料混放,要有固定存放场所和明显警示标记。四、学校食堂不得制作凉菜,不得违规制作饮品和使用亚硝酸盐,不得将剩余饭菜重复加工食用。加工制作豆角要煮熟煮透,防止出现食物中毒事件。五、加强督办检查。各校接此通知后,要立即组织专班对学校食堂、超市等食品卫生安全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对存在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相关工作进行暗访和检查,对于在检查中发现工作开展不力或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学校,将会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01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