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教文(2015)77号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市直中小学: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鄂教基[2015]3号)转发给你们遵照执行,并对做好我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工作
学籍管理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最基本的常规管理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严格学籍管理是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重要方面,是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科学发展的基础性工作
各地、校要从规范教育管理,提高管理效能,服务科学决策,推动基础教育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学籍管理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学籍管理有关文件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工作,完善防护措施,切实做好学籍信息系统建设与安全管理工作
二、切实加强学籍管理队伍建设
各地、校要保证学籍管理人员队伍的稳定,切实保障学籍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一贯性
要明确一名学籍分管领导和一名学籍管理员,选派政治觉悟高、事业心强、工作认真负责、熟悉计算机的同志担任学籍管理员,对学籍管理员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在政治上、工作上和生活上给予关心,使他们安心从事学籍管理工作,并为学籍管理工作配备专用的办公设备
三、严格规范学籍变动工作办理程序
全市普通中小学生学籍实行网上注册,保证一生一号,学生转学转入学校在接收学生前要先核验学籍情况,坚决杜绝在读学生无学籍、多1学籍现象
学生转学、休复学、辍学、退学(开除)、出国、归国、死亡及其他,各校均应及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来完成数据更新,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全市中小学生原则上不设跳级
附件: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鄂教基[2015]3号)二〇一五年六月二日鄂教基〔2015〕3号2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生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