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快评: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2015年05月25日09:09来源:蒲公英评论据新京报报道,近日,网传一张图片显示,在一间教室前面的墙角,4名学生站在一张书桌上,同时手举另一张桌子
网友称,事发河北邯郸武安市第三中学,4名学生因迟到接受体罚
此举被网友质疑“教育方法不合适”
严禁体罚学生,这是我国教育法律为保障学生权利而做出的正确规定
但是,我们不少老师没有仔细地去厘清教育惩戒和体罚的联系和区别,一旦实施了一定的教育惩戒,就常常遭遇指责,有口难辩,身心受损
“给予学生身体上的痛苦或疲劳,造成学生身心健康损害的侵权
”教育惩戒”的前提是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原则的教育手段和教育责任
据此分析,消息中所说的现象不属于体罚问题,而是学生的一种形式特异的自罚行为,这跟教师体罚学生扯不上边
另外,仅凭一张网络图片就断言这是教师体罚学生的事实,显然是不负责任的妄下断语,是不动脑子向老师泼脏水的表现
从逻辑上说,教师就应该有权利选择适度惩戒学生的教育手段,且这种选择在法律允许和师德允许的范围之内
一切教育,既要从维护学生的权益出发,也要从维护教师的权益出发,更要从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出发,而不能有所偏废
赏识是一种教育需要,惩戒当然也是一种教育需要,教育的“唯赏识”现象已造成了一定的负面作用
缺失惩戒教育导致一些孩子的人格异化:只知道自己的生存权利,不知道自己活着的责任,只要满足自己的一切,便不顾及社会公德,只能被赞扬,不能受批评,只求别人无条件地尊重自己,不愿自己最低限度的尊重他人
教育部2009年印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中有这样一条:“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力
”所谓适当方式应该包括适当的惩戒,教育惩戒是对学生问题行为的一种纠正性教育行为,是在学生身心完全能够承受的前提下采取的教育措施,对学生能够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