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四章董事会第五章经营管理机构第六章税务、财务和外汇管理第七章利润分配第八章职工第九章工会第十章保险第十一章期限、解散与清算第十二章规章制度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年月日在签订的建立合资经营有限公司合同(以下简称合营公司),特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合营公司中文名称为: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名称、法定地址:甲方:公司;在登记注册;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乙方:公司;在登记注册;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上述内容的任何变化均应及时通知合营公司及另一方,否则,合营公司及另一方对因此引起的任何后果不负法律责任
第四条合营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2/8第五条合营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第六条各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促进产品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合营公司经营范围为:
第八条合营公司投产后生产规模为
第九条合营公司外销比例为: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十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
第十一条甲方认缴出资额为,占注册资本的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占注册资本的
第十二条甲、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及时如数缴清各自出资额
第十三条甲、乙方缴付任一期出资额后三十日内,由合营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合营公司在收取验资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出资方出具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