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文交通事故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文申请人小谢,女,汉族,1964年12月9日出生,住郑州市二七区铭功路18号2号楼单元号。申请人谢山,女,汉族,1969年8月2日出生,住郑州市郑州矿区西街号院排号。被申请人郑州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109号佳美商务西座楼。法定代表人军,董事长。请求事项立即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豫91号轿车一辆价值90万元,或者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事实与理由2013年4月8日,兵驾驶车主为被申请人的豫91号轿车沿京珠高速公路行驶至794+800时,追尾撞上豫0号轿车,造成申请人受伤。经漯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兵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申请人不承担事故责任。兵作为司机驾驶车辆履行被申请人的职务行为,在其过程中造成申请人受伤,且被申请人作为该肇事车辆的所有权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应当对申请人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兵驾驶车辆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应对申请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现可能出现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的紧急情况,不立即保全其财产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现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提出申请。申请人愿意提供相应的财产作为担保。此致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申请人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