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交通厅关于贯彻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的补充规定的通知黑交发[2008]40号各市(地)交通部、省农垦、森工总局交通局、厅直各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告(2007年第33号),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B06-03-2007)的要求,现将我省《贯彻执行交通部(JTGB06-2007)的补充规定》引发给你们,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原发布的关于贯彻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黑交发[1997]22号)废止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若有修改意见,请函告黑龙江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平公街2号,邮政编码:150090),以便修订时研用
附件:《贯彻执行交通部(JTGB06-2007)的补充规定》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日贯彻执行交通部(JTGB06-2007)的补充规定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中华共和国交通部公告(2007年第33号),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编制办法”)(JTG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B06-03-2007)的公告要求,结合我省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黑龙江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
第一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直接费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其他工程费组成
直接工程费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总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