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各储油库、加油站: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防治汽油在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挥发产生的油气污染物(VOCs)对大气环境、人体健康带来的危害,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联防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燃煤小锅炉污染整治工作等四个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大气办〔2014〕10号)、和《安徽省加快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07)、《》《关于加强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40号)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3〕89号)
二、工作目标1、按照“安全有序、稳步实施、系统推进”的原则,2014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市现有储油库、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工作,达到国家相关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2、新、改、扩建的储油库、加油站必须同步实施油气回收治理
三、工作内容(一)准备阶段1、环保部门会同商务等部门摸清辖区内储油库、加油站的数量、规模、位置和是否安装油气回收设施等基础信息,并建立管理台账
2、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及本方案要求,各储油库、加油站合理安排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的时间进度,制定油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并于5月底前报环保局备案
(二)治理阶段1、市环保局根据本地区油气污染治理工作进度安排,督促各业主单位按时上报改造治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油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涉及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经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组织施工
2、加油站的油气污染治理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