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科技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为激励我校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积极参与地方经济建设,推动学校科研工作迈向更高水平
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西南科技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横向科研合同的签订与管理第一条横向科研项目是指上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项目和学校基金项目以外的,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或合作进行的科研项目
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委托试制、技术咨询服务、社会发展及软科学咨询服务等
第二条校内各部门与校外单位签订科研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一律以“西南科技大学”的名义,并加盖“西南科技大学技术合同专用章”
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贸易型经济实体所签的横向科研合同,应到科技处备案
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部门和单位不得以部门或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科研合同
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以合同代立项,科技处根据签订的科技项目合同正本,列入学校的科技计划,受理科技项目成果的鉴定、登记、报奖、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申请
第四条横向技术合同中应有明确的成果归属条款
我校具有所有权的科研成果,向外单位转让时须经学校同意,并办理技术成果转移合同的签订手续
第五条办理横向科研合同的程序:1、项目负责人从学校科研信息网上下载合同格式文本,将经双方商定的技术合同草案内容交科技处预审;2、项目负责人将经双方商定的技术合同正副本,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科技处和学校分管领导审批,经项目负责人和我校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西南科技大学技术合同专用章”
合同经双方(或多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双方(或多方)签订合同后,把两份合同正本交科技处编号立项,经费进入计财处帐号,由计财处提供财务管理与服务
第六条合同经双方(或多方)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我校项目承担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承担履行合同的直接责任
变更或终止项目合同,需征得学校同意
合同双方协商达成变更或终止合同协议